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71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选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 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或 2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
会临时会议于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
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每一名委员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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