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43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和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摘要。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外)超过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以上的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
(十八)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九)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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