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64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选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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