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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9:42:02 股吧网页版
同心传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52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
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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