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457 证券简称:云朵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公司其他制度等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通过召开股东会或在公司章程、章程附件中明确规定等形式授予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具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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