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0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3462 证券简称:华瑞农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甘肃民乐农商银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及自有资产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向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期限 1 年,由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物信息如下:
1、不动产编号为甘(2017)民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2344 号的 100 亩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2、不动产编号为甘(2017)民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2345 号的 2947.33 亩土
地使用权。
该等关联交易及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49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关联公司民乐县锦世建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该笔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农商银行贷款相关事宜》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明琪
202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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