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1:19:41 股吧网页版
华瑞农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3462 证券简称:华瑞农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韩登仑
6. 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现会计差错并决定进行差错更正》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甘证
监函[2025]224 号)《关于对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账务处理错误“公司于 2022 年向关联方金祁连乳业销售一批生鲜乳,确认收入及成本。后与金祁连乳业达成协议,同意将已制成奶粉的生鲜乳退

公告编号:2025-052

货,该笔交易商业实质已变更为委托加工。2023 年退货时,公司相应冲减当期
收入、成本,未追溯调整至 2022 度,造成虚减 2023 年度、虚增 2022 年度收入
1,963,375.00 元、成本 1,186,467.51 元、净利润 776,907.49 元,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甘肃证监局要求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公司决定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差错更正。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明琪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第六条要求“挂牌公司对已公开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形式,对挂牌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专项鉴证的对象为挂牌公司更正事项的内容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拟聘请符合规定的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决定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计和 2025 年年度审计一并披露。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明琪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被财政部等部门注销其审计资质,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请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明琪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