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章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一章第七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表人 的董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 的;
公告编号:2025-02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份的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 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五)项的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 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 内转让或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公司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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