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具体事宜由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
的相关背景材料。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书面通知、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