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治理相关规则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决权回 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
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 别适用本制度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 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免于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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