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
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主办券商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
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相应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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