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6 日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后,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李云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二、《关于聘任李云森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三、《关于聘任李云森为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50
经审阅议案,本次聘任的首席科学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首席科学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曹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曹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顾芳红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大鹏、宋京津
2025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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