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3466 证券简称:盛盈汇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0月1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国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凡勇与马骊、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龙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采购三方协议》,约定由原告代为采购商品,被告按期支付采购货款,原告已按协议约定采购商品,被告尚未按照协议要求支付
公告编号:2019-015
货款,原告以此为由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诉请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7,244,996.29元。
二、诉请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诉请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2019年3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2018)黔0115民初5616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44,996.2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8,444,996.26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8月24日止;以8,244,996.29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止;以7,244,996.29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12月16日止;以6,644,996.29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支付本息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1,515元,由被告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19-015
公司将严格按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并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同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履行还款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方协商将损失降低,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18)黔0115民初5616号
2、《传票通知》
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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