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3466 证券简称:盛盈汇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1月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0月3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国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凡勇及马骊、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龙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常野、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18
原告与被告因买卖榴莲等产品产生纠纷,原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粤0111民初14949号。在审理过程中,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三、判决情况
2018年12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8)粤0111民初14949号,调解协议主要结果如下:
1、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3,541,775元及违约金。被告于2019年2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6,770,887.5元及违约金,被告于2019年4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6,770,887.5元及违约金,若上述本金被告逾期支付,原告有权以13,541,775元中被告未足额支付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并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以上事项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同相关债权人进行
公告编号:2019-018
沟通,履行还款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以上事项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方协商将损失降低,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调解书(2018)粤0111民初14949号
《法院传票》
广州盛盈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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