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3468 证券简称:双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非公办法-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Shuangjian Blower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广水市广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43272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6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党组织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规定,中国共产党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第十二条 公司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
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支委会由 3 至 5 人组成,设书记 1 名和其他委员 2-4 名(含纪检委员),
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名。纪检委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会。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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