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468 证券简称:双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董事
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股票公开转让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或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科技创新等事项;以及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七)参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八)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所规定须由股东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
(十九)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须由股东会作出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作出;
(二十)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二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对外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
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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