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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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F Guangzho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No. 5 ZhujiangWestRoad,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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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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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
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9:30 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如下前提岀具法律意见:
1.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一切应予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2.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完整、真实、
有效,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重大误解或重大遗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项
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
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见证法律意见所
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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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的合法性,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主
体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本次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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