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3470 证券简称:泰聚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泰聚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
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计入“营业成本”,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告编号:2025-011
2.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执行解释第 17 号、第 18 号对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泰聚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泰聚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泰聚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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