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07
公告编号:2020-090
证券代码:833474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9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
2.黄江,时任公司董事长,利扬芯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辜诗涛,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潘家明,利扬芯片股东。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 股票发行代持;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90
(一)涉嫌违规事实:
利扬芯片于 2016 年 3 月完成一次股票发行,向公司股东潘家明发行
3,000,000 股,募集资金 4,500,000 元,发行后股东共计 9 名,本次股票发行
过程中,潘家明认购的股票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江 出资并交由潘家明代为认购和持有。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辜诗涛知悉上述情 况,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协助利扬芯片真实、准确、及时
地披露信息。 截止 2016 年 3 月 30 日,前述代持情形已消除。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利扬芯片、潘家明、黄江、辜诗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
发布,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第四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 司对利扬芯片、潘家明、黄江、辜诗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90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高度重视,已充分认识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的 重要性,今后将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发行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规则的相关要求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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