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作为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在公司 是
2017 年定向发行时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条
款补充协议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分别与本次股票发
行对象陕西高端装备制造敦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州纵横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在该协议中公司与发行对象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分别与陕西高
端装备制造敦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州纵横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存在赎回、反稀释等特殊投资条款。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签署《补充协议》,未按照《股票发行问答(三)》的要求,将存在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未在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完整披露协议书中的特殊条款;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三条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要求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构成违规,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触及了《补充协议》回购条件,“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如公
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IPO)的递交申
请材料并被证监会正式受理;或在之前的任何时间,原股东或公司明示放弃本协
议项下的标的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或公司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能完成
IPO;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投资者有权选择约定方式实现股份退出。”陕西高端装备制造敦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州纵横
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对张恒及其配偶于萌提起诉讼,上述诉讼案件已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同时双方正在就回购事宜商议和解协议具体条款。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经核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与投资人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希德电子仅为目标公司,不涉及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义务,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醒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补充披露相关公告。我们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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