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3477 证券简称:希德电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恒、欧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欧静涛 其他(时任董事会秘书)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恒、董事会秘书欧静涛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恒、欧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范运作,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更加积极认真地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号)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