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代码:833477 证券简称:希德电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2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张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42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17 年以每股 24 元的价格,分别向陕西高端装备制造敦明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端装备”)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州纵横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定向发行股票212 万股、124 万股,募集资金 8,064 万元。发行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恒
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与高端装备、轨道交通签订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涉及赎回权条款、反稀释条款等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且签署未经审议和披露。公司作为被投资企业在《补充协议》上加盖了公章。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证监会令 96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监管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恒应对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范运作,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更加积极认真地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2 号)
公告编号:2023-042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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