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17:25:42 股吧网页版
侨益股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3478 证券简称:侨益股份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批权限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租入或租出资产;(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或者受托经营);(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签订许可协议;(10)放弃权利;(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批权限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金额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需要董事会审议。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