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33478 证券简称:侨益股份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治理,加强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方、收购人等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侨 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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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承诺”指公司及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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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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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制订和修改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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