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3478 证券简称:侨益股份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 理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效率,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现任总经理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说明解聘理由。
董事会在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给总经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总经理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会议聘任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十一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辞职离任前,总经理应当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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