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党支部 ...... 29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八章 监事会 ...... 33
第一节 监 事 ...... 33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 3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8
第十章 通知 ...... 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43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朗德煤矿机械设备有
限公司以 2014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朗
德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61566845W。公司于【2015 年 10 月 16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Langde Jinyan Automation Equi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工业园区西区顾八路甲 1-10 号。
邮政编码:102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支部或党支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检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应写入公司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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