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33479 证券简称:朗德金燕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八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
供担保:
1. 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2. 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3. 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4.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5. 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调 查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近期企业财务报表;
(三)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五)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
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纳税情况等,并对担保的
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作出审慎判断。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一条 责任人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
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责任人应
当向申请担保人索取。
第三节 担保的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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