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33479 证券简称:朗德金燕 主办券商:山西证
券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北京朗德金燕自
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
报价转让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范围为股份公司、各分公司和股份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二章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
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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