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证券代码:833482 证券简称:ST 能量传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原北京能量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股东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原北京能量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公司原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684898866。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 12 号院 1 号楼 A2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6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实行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营业性演出;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壹元人
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6,860 万股。公司发起设立时
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唐建 2247.3 99 净资产 2010.10.18
2 刘庆华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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