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2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3483 证券简称:凯科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凯科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凯科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卫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亮律师、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维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系原告公司前股东,担任总经理的职位。2014 年 12 月 8 日,被告通过股权
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王忠芳,自此不再担任被告公司股东。在被告担任原告公司股东及总经理期间,多次采取借款的方式从公司借取款项。截止
2014 年 1 月 31 日,张维忠尚欠公司 13,177,837 元未归还。2017 年 7 月 6 日,原
告以被告抽逃注册资本为由,诉至贵院,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经高院出具《民事
裁定书》,认定上述款项不属于被告抽逃注册资本金,而应通过借款法律关系调
公告编号:2019-027
整。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欠款 13,177,837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要求以诉请一为本金,以 6%每年为标准,要求自 2017 年 7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我司作为原告,追讨公司借款,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我司作为原告,追讨公司借款,对财务无不良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上海凯科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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