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3484 证券简称:万邦工具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万邦激光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进主业发展,武汉万邦激光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武汉宏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出售所持参股公司武汉市汇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材料”)5.400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1,800,000.00 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1,800,000.00 元)。
武汉宏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全体合伙人由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构成,各合伙人的出
资比例与其当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一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0,016,237.60 元,期 末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资 产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1,282,567.70 元。此次出售股权账面价值为 3,067,493.16 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9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2.17%。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出售参股公司的股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合伙企业工商注册完成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生效。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武汉宏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
准)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二路 26 号办公楼 101 室(最终以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二路 26 号办公楼 101 室(最终以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31,500,000 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宏煜
关联关系:公司全体股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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