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485 证券简称:硕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成都市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市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
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成都市硕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出具担保
函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
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
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之外的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担保,还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