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证券”)作为东莞市
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林氏”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莞林氏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发生1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8,400,000.00元。此亦是公司挂牌以
来的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7年4月7日,东莞林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发行方案
(一)>的议案》。本次发行于2017年8月8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72号),经确认,东莞林氏共发行了股票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4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股票发行问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6月15日,公司与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支行的主管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三方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该次股票发行接收募集资金的账
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9,792.66
司东莞市常平支行 7699046281105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4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321.20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8,375,528.54
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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