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066
证券代码:833493 证券简称:中岳非晶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年11月01日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豫 0191 民初 27501 号应诉通知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常如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66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晓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6 月 9 日,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14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并由董松慧、刘巧珍、董晓源、董晓磊及 4 家单位提供担保,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2 条非晶生产线做抵押。截止到公告日,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足额偿还原告方本金及利息,原告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2994038.53 元,利息(含罚息等)1439507.58 元(利息、罚息等
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
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董松慧、刘巧珍、董晓源、董晓磊及 4 家担保单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追索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用200000.00 元;
(以上金额合计为 14633546.11 元);
四、判令原告对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持
公告编号:2023-066
有的 2 条非晶生产线在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各被告负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被告方正在与原告方沟通协商分期还款计划,力争在开庭当日达成分期还款计划。
(二)调解情况
被告方正在与原告方沟通协商分期还款计划,力争在开庭当日达成分期还款计划。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但现金流紧张,无力偿还涉案借款本息。(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但现金流紧张,无力偿还涉案借款本息。(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66
(1)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豫 0191 民初27501 号应诉通知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民事起诉状;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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