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国都证券
关于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
国都证券作为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提供担保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拟续签对外担保合同的议案》,具体事 项为:华安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
向黑龙江省连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湖渔业”)提供担保 600 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上述担保已
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抵押合同》,主借款合同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目前连湖渔业拟提前归还该笔借款,归还后拟再次
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林市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 600 万 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拟以自有房屋为续贷后的款项提供抵押 担保。连湖渔业实际控制人苏永江拟以其全部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无限连带责 任反担保,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3)。经查阅连湖渔业提供的 2025 年 1-12 月未审财务报表,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连湖渔业的资产负债率为 37.10%,华安新材本次对外担保金额 600
万元占到华安新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5%。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华安新材本次对外担保金额 600 万元占到华安新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5%,虽然被担保人实际控制人拟提供反担保, 但若被担保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连湖渔业有限公司未审财务报表》
国都证券
202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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