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3503 证券简称:ST 花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统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上海花嫁丽舍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民路 509 号二楼 202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920,72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同时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为新人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婚庆礼仪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婚庆礼仪服务;服装服饰出租;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企业管理;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出资金 认购股份
序 发起人 出资 额 数 持股比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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