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3503 证券简称:ST 花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补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
民法院寄送的起诉状、传票、案件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2025)沪
0113 民初 30953 号。后上海花嫁丽舍三邻桥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提出反诉。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 时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
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启保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启保”)
法定代表人:赵仪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上海花嫁丽舍三邻桥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邻桥”)
法定代表人:施国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嫁”)
法定代表人:邓伟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7 月 28 日,上海花嫁因经营使用的需要与上海启保签订了《房屋租
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由上海花嫁向上海启保租借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 485 号 1#101-105、1#202-205、1#301-305(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期限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
此外,上海启保与上海花嫁在主合同附件九中第 9-11 条约定上海花嫁在租赁场地设立新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即上海三邻桥,用于经营婚礼会所。且自上海三邻桥成立之后自动代替本原合同中上海花嫁作为承租方,承继本合同下原属上海花嫁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025 年起,上海启保与上海三邻桥因租赁房屋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等问题
发生纠纷,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上海三邻桥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向上海启保发送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本诉诉讼请求:
1、 确认上海启保与上海三邻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解除;
2、 判令上海三邻桥支付上海启保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止期
间拖欠的租金、物业费、 推广费共计 2,453,194.59 元人民币;
3、 判令上海三邻桥支付上海启保拖欠租金、物业费、 推广费部分的逾期利息;4、 判令上海三邻桥返还上海启保按照租约首年约定的固定租金标准计算的租
赁期内的优惠金额之差额共计人民币 1,124,397.17 元;
5、 判令上海三邻桥支付上海启保违约金 2,230,176.9 元;
6、 判令上海三邻桥支付上海启保律师费 45,000 元;
7、 判令上海花嫁对上海启保前述 2-6 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 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理由:
上海启保主张,上海三邻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案涉房屋 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的租金、物业费及推广费,欠款金额共计
2,973,569.2 元。
2025 年 5 月,上海启保就上述拖欠款项向上海三邻桥发送《律师函》,明
确要求其限期支付,但上海三邻桥未予履行。此外,针对上海三邻桥于 2025 年6 月 8 日送达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上海启保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并称其后续接收案涉房屋,仅系因上海三邻桥长期拖欠租金,为避免自身损失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并非认可上海三邻桥的合同解除行为;上海启保认为,上海三邻桥长期拖欠费用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系案涉合同的根本违约方。
另,上海启保提出,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最初由上海启保与上海花嫁签订,上海花嫁系上海三邻桥的唯一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上海启保主张上海花嫁应对上海三邻桥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诉讼请求:
1、 判令上海启保向上海三邻桥退还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 2,488,15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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