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3507 证券简称:美安普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 3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2 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 4 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5 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5.1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5.3 监事会提议时;
5.4 总经理提议时;
5.5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已发行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5.6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开时;
5.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6 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6.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6.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6.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6.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6.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后 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 7 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 8 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
非专人送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 9 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9.1 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9.2 会议的期限;
9.3 事由和议题;
9.4 发出通知日期;
9.5 董事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9.6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9.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9.1、9.2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 10 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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