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3507 证券简称:美安普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以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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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治理规则”)以及《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听取意见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油箱、互动平台等。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与分配顺序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
4.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4.2 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拟定分配预案、股东会决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4.3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形式分配股东红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4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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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派股东红利,公司每年以不低于 20%的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用于发放股利。
4.6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5.1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5.2 提取净利润的 10%作为法定公积金。
5.3 支付股东股利。
5.4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5.5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5.6 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5.7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六条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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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议意见。
第七条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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