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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美安普: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3507 证券简称:美安普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规范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 3 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 4 条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根据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 5 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 6 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 7 条 公司披露信息及其主要内容,在其他媒体上发布的时间不得
早于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 www.neeq.com.cn 上发布的时间。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经主办券商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前,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 8 条 对主办券商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按主办券商的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 9 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 2 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准

第 1 节 定期报告
第 10 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公司不得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或者阻碍其工作。

第 11 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完
成并披露,年度报告通常于 4 月 30 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通常于 8 月 31 日前披露。公司自愿披露季报的,公司可在
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
披露,但公司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 12 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 13 条 公司应当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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