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6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
量为 239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 445 人。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
费 3.55 亿元。2023 年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6 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1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和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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