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接受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田霸力”、“公司”)委托,担任裕田霸力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经

贵局发放的《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编号:[2021]004 号)确认,裕

田霸力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正式在贵局辅导备案,进入辅导期。

华龙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和

2021 年 7 月 9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现将自 2021

年 7 月 9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开展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工作描述

本辅导期间为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在本辅导期内,华龙证券会同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裕田霸力进行了持续辅导,本次辅导主要工作包括:

1、继续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及时向公司传递最新的证券市场知识和 IPO 审核动态,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证券市场动态。

2、继续督导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建立符合证监会要求的法人治理并实现规范运行。

3、继续核查和督导公司独立运营情况,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事、财务、机构,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4、继续完善尽职调查,搜集有关尽职调查资料,持续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对年中公司存货资产进行监盘,稳步有序推进 IPO 尽职调查工作;

(二)本期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华龙证券作为裕田霸力的辅导机构,在辅导备案登记申请时组成辅导小组,辅导小组人员包括石天平、朱宗云和施根业,其中石天平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华龙证券正式员工,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胜任裕田霸力的上市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为国枫律师和大华会计师,配合华龙证券对裕田霸力就上市相关法律、财务问题进行专项辅导和现场指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主要是以组织自学、日常沟通交流、中介协调会、专题研讨与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华龙证券的辅导人员通过仔细审阅、研究、分析裕田霸力提供的书面资料,以及采取访谈、实地查看、抽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来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在对整改的原则、方式、内容进行

分析研究后,与公司讨论协商确定整改方案;并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督促公司进行整改,持续检查整改实施情况。同时,辅导小组在现场辅导工作过程中,对辅导对象进行指导、答疑解惑,帮助辅导对象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辅导计划的执行

本辅导期内,裕田霸力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华龙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主动听取辅导机构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意见。本期辅导工作按照辅导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龙证券以及裕田霸力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协议各方未发生违反协议内容的情况。

(六)辅导对象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裕田霸力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中的约定,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主要体现为:为辅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协调各部门并指定了专门人员配合辅导人员、会计师和律师的辅导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指导、访谈;提供辅导机构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在遇到重大问题以及与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问题时,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