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0
公告编号:2017-002
证券代码:833513 证券简称:派诺光电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向农村商业银行海安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基本情况
(一)2016年8月25日公司向农村商业银行海安开发区支行申
请贷款1500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企业经营周转。公司以自有土
地及房产作为抵押(不动产证编号:苏海国用(2013)第X801078
号、城东镇字第2014001470号),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颜志金、控股股东高新阳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南娜琼、海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责任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并于 2016年8月25日与农村商业银行海安开发区支行签订了3份500万的借款合同,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海农商行流借字〈G2〉第0098号)、(合同编号:(2016)海农商行流借字〈G2〉第0099号)、(合同编号:(2016)海农商行流借字〈G2〉第0100号),借款期限自 2016年 8月 25日始至 2017年 8月13日止;
二、贷款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公告编号:2017-002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颜志金、高新阳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议案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合同编号:(2016)海农商行流借字〈G2〉第0098号》
2、《合同编号:(2016)海农商行流借字〈G2〉第0099号》
3、《合同编号:(2016)海农商行流借字〈G2〉第0100号》
二、《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