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3519 证券简称:泉欣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还需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任
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下列事项:
(一)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标准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办理担保事项的权限为:
公司担保事项尚未达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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