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3519 证券简称:泉欣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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