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3519 证券简称:泉欣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该议案还需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泉欣织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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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子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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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
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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