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21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314,423,099.5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1,301,369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0,390,410.7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9,935,295.87 元)共计 91,495,358.57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0.68%,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一百五十六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
精选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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