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开庭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三)仲裁开庭日期:2025 年 6 月 16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17 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技、
公司、被申请人)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林地景)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财保 271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河南格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5-054
姓名或名称:北 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河南格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路桥、申请人)称:
2020 年 10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登封市 G207 市区至大金店道路环境综
合整治绿化工程签订《登封市 G207 市区至大金店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程专业施工合同》合同一份,施工范围包括登封市登封大道(大禹路-大金店)分车
带和沿路两侧绿化,全长 6300 米,其中中分带 2.5 米,侧分带 2 米,以及路侧
绿带 1.5-55 米不等,绿化面积共 202544 平方米,上述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双方约定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剩余部分至今未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依法仲裁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 84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8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截至提交仲裁之日利息暂计 626826.7 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保全费等与仲关的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保全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4
申请人河南格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9026826.7 元的财产。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 财保 271 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9026826.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河南格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裁决,本次仲裁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裁决,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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