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阶段提示:
1、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JCNA、JCM 作为申请人,向 JAMS(美国司法
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对 Magnum、Lalit Verma 提起仲裁及索赔。
2、2024 年 8 月 16 日,JAMS 出具《意见和临时裁决》,批准了“临时紧急宣
告性救济”,主要内容包括 Magnum、LalitVerma 试图非法获取对 JCM 控制权的行为无效,禁止其采取进一步危害非法获取的行为。
3、2024 年 11 月 6 日,根据 JAMS 出具的《意见和临时裁决》,JCM 召开股
东会,Magnum 已同意并恢复了 JCNA 持有 JCM 70%股权,尚待进一步交接其
他控制权。
4、2024 年 11 月 13 日,Magnum 作为反诉申请人,向 JAMS 对公司、JCNA、
JCM,以及公司管理人员沈安居、Daiping Chen 一并提起反诉仲裁及索赔。
5、2025 年 2 月 21 日,JAMS 出具《索赔人紧急救济请求和动议的最终裁
定》,对“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做出了最终裁定,主要内容包括 Magnum、LalitVerma 试图非法获取对 JCM 控制权的行为无效,禁止被申请人违反《JCM 股东协议》招揽申请人的客户,禁止被申请人诽谤或贬损申请人。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JAMS(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美国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1、名称: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一、反诉被申请人一,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 裁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2、名称:JunchuangNorthAmerica,Inc. (申请人二、反诉被申请人二,简
称“JCNA”)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 裁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其他信息:系公司在美国的控股子公司。
3、名称:Junchuang Magnum S. de R.L. de C.V. (申请人三、反诉被申请
人三,简称“JCM”)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 裁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其他信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JCNA 在墨西哥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
4、名称:沈安居(反诉被申请人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同上、同上
其他信息: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非本次仲裁申请人,于本次仲裁被申请人提起反诉时被列为反诉被申请人。
5、名称:Daiping Chen(反诉被申请人五)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同上、同上
其他信息:任 JCNACEO 职务,非本次仲裁申请人,于本次仲裁被申请人提起反诉时被列为反诉被申请人。
(二)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名称:Magnum Technologies de Mexico S.A. de C.V. (被申请人一、反
诉申请人,简称“Magnum”)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Lalit Verma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Patrick C. Lannen、PLUNKETT COONEY
其他信息:系 JCM 的少数股东、供应商。
2、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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