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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8:59:01 股吧网页版
骏创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
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
及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
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的选任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全资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由公司和其他股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公司原则上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人数应超过控股子公司全部董事过半数,并向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人选。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由公司和其他股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出席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后,公司委派的董事要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会议情况;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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